股票代号: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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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号:2816
友联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 务 报 表
民国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内附会计师核阅报告)
地址:台北市忠孝东路四段219号12楼
电话:(02)2776-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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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项 目 页 次
一,封 面 1
二,目 录 2
三,会计师核阅报告书 3
四,资产负债表 4
五,损益表 5
六,股东权益变动表 6
七,现金流量表 7
八,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沿革及业务范围 8
(二)重要会计政策之汇总说明 8 17
(三)会计原则变动之理由及其影响 17 19
(四)重要会计科目之说明 20 31
(五)重大关系人交易 32 39
(六)抵质押之资产 39
(七)重大承诺及或有负债 39
(八)重大之灾害损失 无
(九)重大之期后事项 无
(十)金融商品之相关资讯 40 41
(十一)其 他 42 46
(十二)附注揭露事项 46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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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核阅报告
友联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鉴:
友联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国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资产负债表,暨民
国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之损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现金流量表,
业经本会计师核阅竣事.上开财务报表之编制系管理阶层之责任,本会计师之责任则为根据
核阅结果出具报告.
本会计师系依照审计准则公报第三十六号「财务报表之核阅」规划并执行核阅工作.由
於本会计师仅实施分析,比较与查询,并未依照一般公认审计准则查核,故无法对上开财务
报表之整体表示查核意见.
依本会计师核阅结果,并未发现第一段所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违反「财产保险
业财务业务报告编制准则」及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而须作修正之情事.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友联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金融商品自民国九十五年一月一
日起,依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三十四号「金融商品之会计处理准则」与第三十六号「金融商
品之表达与揭露」之规定处理.
致远会计师事务所
证期会核准办理公开发行公司财务报告
台财证六字第0920127143号
核准文号:
台财证六字第0920132030号
会计师:
黄学平
阮吕艳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请详阅后附财务报表附注)
董事长:陈佩芳 经理人:王事展 会计主管:郑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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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经核阅,未依一般公认审计准则查核
友联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民国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单位:新台币千元(除每股面额外)
科目 95.3.31 94.3.31
代码 资 产 金额 % 金额 %
11xxx 流动资产:
11000 现金及约当现金(附注四及十五) $ 1,413,308 10 1,304,353 9
11050 公平价值变动列入损益之金融资产-流动(附注三及五) 20,012 - 50,000 1
11150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附注三及七) 25,042 - - -
11350 应收票据(减备抵呆帐95年2,521千元及
94年2,747千元后净额) (附注十五)
480,473 4 523,870 4
11450 应收保费(减备抵呆帐95年19,196千元及
94年18,609千元后净额)(附注十五) 1,852,042 13 1,813,193 13
11550 应摊回再保赔款及给付 405,274 3 614,152 5
11600 应收再保往来款项(减备抵呆帐95年2,205千元
及94年3,417千元后净额) 190,051 1 337,814 2
11650 应收再保业务款项 353,333 3 208,119 2
11700 其他应收款(减备抵呆帐95年18,420千元及94年
63,028千元后净额) (附注十五及十九) 80,789 1 34,567 -
11702 应收利息及收益(附注十五) 44,860 - 41,086 -
11850 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附注十三) 706 - 3,883 -
11950 其他流动资产 25,839 - 25,322 -
4,891,729 35 4,956,359 36
13xxx 放款(附注六,十五及十八):
13300 担保放款(减备抵呆帐95年69,617千元
及94年50,559千元后净额) 3,411,250 24 3,320,038 24
14xxx 基金及投资:
14200 备供出售金融资产-非流动净额(附注三,七,十五及十六) 637,461 5 801,478 6
14300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资产-非流动(附注三及七) 70,993 - 19,279 -
14500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资产-非流动(附注三,七及十五) 664,447 5 610,211 4
14900 不动产投资-净额(附注七,八及十二) 1,323,696 9 1,332,352 10
14950 其他金融资产-非流动(附注十五及十九) 534,622 4 567,178 4
3,231,219 23 3,330,498 24
15xxx 固定资产(附注八及十二):
成 本:
15100 土 地 466,103 3 441,987 3
15200 房屋及建筑 281,239 2 252,712 2
15500 什项设备 134,214 1 145,821 1
881,556 6 840,520 6
15xx3 减:累计折旧 (150,012) (1) (150,953) (1)
15700 在建工程及预付房地设备款 3,800 - - -
735,344 5 689,567 5
17xxx 无形资产:
17304 商誉(附注三及十九) 208,214 2 221,228 2
18xxx 其他资产:
18200 存出保证金(附注十五及十六) 1,115,019 8 1,184,359 9
18300 存出再保责任准备金 34,877 - 5,258 -
18500 其他催收款项(减备抵呆帐95年30,631千元及94年28,738千元后净
额)
217,162 2 - -
18400 递延所得税资产-非流动(附注十三) 34,482 - 18,795 -
18700 其他资产―其他(附注十二,十五及十九) 85,010 1 82,726 -
1,486,550 11 1,291,138 9
1xxxx 资产总计 $ 13,964,306 100 13,808,828 100
科目 95.3.31 94.3.31
代码 负债及股东权益 金额 % 金额 %
21xxx 流动负债:
21450 应付佣金 $ 290,239 2 252,121 2
21650 应付再保业务款项 938,486 7 958,450 7
21600 应付再保往来款项 159,755 1 343,313 2
21700 其他应付款(附注十五) 130,377 1 163,184 1
21950 其他流动负债 128,139 1 95,383 1
1,646,996 12 1,812,451 13
24xxx 长期负债:
24600 土地增值税准备 99,792 1 99,825 1
24650 应计退休金负债(附注十) 170,257 1 144,944 1
270,049 2 244,769 2
26xxx 营业及负债准备(附注九及十九):
26100 未满期保费准备 2,574,352 18 2,282,434 16
26300 特别准备 1,745,934 13 1,980,690 14
26400 赔款准备 1,330,838 9 1,049,291 8
5,651,124 40 5,312,415 38
28xxx 其他负债:
28200 存入保证金 11,492 - 12,912 -
2xxxx 负债合计 7,579,661 54 7,382,547 53
3xxxx 股东权益(附注十一):
31100 股本-普通股,每股面额10元,95年额定为623,632
千股,发行为606,834千股;94年额定为623,632
千股,发行为567,135千股 6,068,344 43 5,671,350 41
32xxx 资本公积:
32100 股本溢价 92,228 1 319,082 2
32602 土地重估增值准备 5,927 - 5,927 -
32603 资产增值准备 6,216 - 6,216 -
104,371 1 331,225 2
33xxx 保留盈余:
33100 法定盈余公积 238,636 2 223,223 2
33200 特别盈余公积 870,601 6 905,207 7
33300 未分配盈余 267,035 2 204,074 1
1,376,272 10 1,332,504 10
34100 金融商品之未实现持有损益(附注三及七) (1,164,342) (8) (908,798) (6)
3xxxx 股东权益合计 6,384,645 46 6,426,281 47
承诺及或有事项(附注十七)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13,964,306 100 13,808,828 100
(请详阅后附财务报表附注)
董事长:陈佩芳 经理人:王事展 会计主管:郑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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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经核阅,未依一般公认审计准则查核
友联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损 益 表
民国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单位∶新台币千元
科目 95年第一季 94年第一季
代码 金额 % 金额 %
41xxx 营业收入:
41050 保费收入(附注十五及十九) $ 3,580,203 48 2,982,655 49
41100 再保佣金收入 449,854 6 376,292 6
41150 摊回再保赔款与给付(附注十九) 912,727 12 391,072 7
41300 收回保费准备(附注九及十九) 2,331,154 31 2,263,712 37
41350 收回特别准备(附注九) 125,827 2 20,039 -
41450 收回未决赔款准备(附注九) 13,876 - 15,075 -
41550 利息收入(附注十五) 41,466 1 43,431 1
41650 金融资产评价利益(附注三及五) 12 - 5,199 -
41850 处分投资利益 - - 876 -
41900 不动产投资利益(附注十五) 14,480 - 15,754 -
42000 其他营业收入 1,234 - 1,750 -
营业收入合计 7,470,833 100 6,115,855 100
51xxx 营业成本:
51100 再保险支出(附注十九) 1,933,634 26 1,826,378 30
51201 佣金费用 429,643 5 336,753 6
51250 保险赔款与给付(附注十九) 1,749,714 23 953,107 16
51300 提存保费准备(附注九及十九) 2,574,352 35 2,282,434 37
51350 提存特别准备(附注九) 107,245 2 109,882 2
51400 安定基金支出 6,069 - 5,412 -
51450 提存赔款准备(附注九) 18,903 - 15,497 -
51850 处分投资损失 - - 5,448 -
51900 不动产投资费用及损失 1,447 - 4,744 -
52000 其他营业成本 565 - 146 -
营业成本合计 6,821,572 91 5,539,801 91
60000 营业毛利 649,261 9 576,054 9
58000 营业费用(附注十,十二及十五):
58100 业务费用 477,294 7 379,711 6
58200 管理费用 89,212 1 99,184 2
营业费用合计 566,506 8 478,895 8
61000 营业利益 82,755 1 97,159 1
49000 营业外收入及利益:
49050 财产交易利益 20 - - -
49350 兑换利益净额 2,226 - - -
49400 其他营业外收入及利益(附注十
五及十九)
10,025 - 10,783 -
营业外收入及利益合计 12,271 - 10,783 -
59000 营业外费用及损失:
59350 兑换损失净额 - 14,338 -
59100 减损损失(附注七) 2,521 - 21,166 -
59300 什项费用 17 - 10 -
营业外费用及损失合计 2,538 - 35,514 -
62000 税前净利 92,488 1 72,428 1
63000 所得税费用(附注十三):
63001 所得税费用 38,152 - 24,545 -
63003 递延所得税利益 (29,701) - (2,067) -
8,451 - 22,478 -
64000 本期净利 $ 84,037 1 49,950 1
70000 基本每股盈余(附注十四)
税前净利 本期净利 税前净利 本期净利
-按期末加权平均股数计算 $ 0.15 0.14 0.13 0.09
-按追溯调整盈余及资本公积转 0.12 0.08
(请详阅后附财务报表附注)
董事长:陈佩芳 经理人:王事展 会计主管:郑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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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之加权平均股数计算
(请详阅后附财务报表附注)
董事长:陈佩芳 经理人:王事展 会计主管:郑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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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经核阅,未依一般公认审计准则查核
友联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
民国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保留盈余 金融商品之
股本 资本公积 法定盈余公
积
特别盈余公积 未分配盈余 未实现损益 合计
民国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余额 $ 5,671,350 331,225 223,223 905,207 154,124 (870,601) 6,414,528
九十四年第一季净利 - - - - 49,950 - 49,950
备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实现持有损益之变动 - - - - - (38,197) (38,197)
民国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余额 $ 5,671,350 331,225 223,223 905,207 204,074 (908,798) 6,426,281
民国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余额 $ 6,068,344 104,371 238,636 870,601 182,998 (1,082,467) 6,382,483
九十五年第一季净利 - - - - 84,037 - 84,037
备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实现持有损益之变动 - - - - - (81,875) (81,875)
民国九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余额 $ 6,068,344 104,371 238,636 870,601 267,035 (1,164,342) 6,384,645
(请详阅后附财务报表附注)
董事长:陈佩芳 经理人:王事展 会计主管:郑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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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经核阅,未依一般公认审计准则查核
友联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民国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
单位:新台币千元
95年第一季 94年第一季
营业活动之现金流量:
本期净利 $ 84,037 49,950
调整项目:
折旧及摊提 13,996 21,589
呆帐费用 15,411 2,900
资产减损损失 2,521 21,166
金融资产评价利益 (12) (5,199)
处分投资损失净额 - 4,801
处分不动产投资损失净额 - 3,169
处分固定资产利益 (20) -
持有至到期日债券投资溢价摊提数 900 911
公平市价变动列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增加 (20,000) (25,448)
提存各项保险准备金净额 219,589 108,987
应收票据,收益及保费增加 (470,707) (428,773)
其他应收款(增加)减少 (5,938) 7,741
应摊回再保赔款增加 (51,618) (217,412)
应收再保业务款项增加 (167,010) (5,372)
应收再保往来款项(增加)减少 208,677 (662)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 10,281 3,103
应付票据减少 - (2,005)
应付佣金增加 25,147 6,036
应付再保业务款项增加 593,121 688,671
应付再保往来款项增加 12,488 128,138
其他应付款减少 (66,054) (35,058)
应计退休金负债增加 6,558 6,047
其他流动负债增加 (45,028) (52,098)
赔款准备金减少 (184,710) (266,809)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变动影响数 (29,701) (2,067)
营业活动之净现金流入 151,928 12,306
投资活动之现金流量:
担保放款(增加)减少 (197,000) 5,758
购买备供出售金融资产-非流动价款 (19,099) (14,585)
购买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资产-非流动价款 - (5,000)
出售备供出售金融资产-非流动价款 - 2,733
出售不动产投资价款 - 24,056
购置固定资产价款 (34,675) (3,872)
出售固定资产价款 100 -
存出保证金(增加)减少 896 (4,825)
存出再保责任准备金增加 (10,716) -
其他资产增加 (7,977) (9,169)
投资活动之净现金流出 (268,471) (4,904)
融资活动之现金流量:
存入保证金增加(减少) 20 (60)
存入再保责任准备金减少 - (1,102)
融资活动之净现金流(出)入 20 (1,162)
本期现金及约当现金增加(减少)数 (116,523) 6,240
期初现金及约当现金余额 1,529,831 1,298,113
期末现金及约当现金余额 $ 1,413,308 1,304,353
现金流量资讯之补充揭露:
本期支付所得税 $ 23,841 4,645
不影响现金流量之投资及融资活动:
预付股款转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资产-非流动 $ - 60,000
持有至到期日之金融资产净额-一年内到期 $ 25,042 -
固定资产转列不动产投资 $ 8,721 -
备供出售金融资产评价调整-非流动 $ 81,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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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经核阅,未依一般公认审计准则查核
友联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民国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除每股资料及其他另予注明者外,所有金额均以新台币千元为单位)
一,公司沿革及业务范围
友联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立於民国五十二年二月二十日,主
要营业项目为承保火险,水险,汽车险,工程险,其他损失责任险,伤害险及再保险,
代理其他公司委托之保险业务,各种生产事业之投资及依法办理之事项.
本公司为扩大营业规模及增进经济效益,於民国九十一年八月七日经股东临时会决
议,依「金融机构合并法」规定与台湾中国航联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
联产险)以吸收合并方式进行合并.此合并案以民国九十一年十月十一日为合并基准日,
本公司为合并后存续公司,中国航联产险为合并后消灭公司.
本公司於完成合并后,营业据点计有台北,桃园,中坜,新竹,台中,丰原,南投,
玉山,彰化,嘉云,嘉义,台南,永康,高雄,永安,屏东及兰阳十七家分公司及四十
四处通讯处等.
本公司於民国九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员工人数为1270人.
二,重要会计政策之汇总说明及衡量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依照财产保险业财务业务报告编制准则及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编制.重
要会计政策之汇总说明及衡量基础如下:
(一)流动与非流动之区分
属正常营业周期构成之一部份者,预期於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内将变现,
或正常营业过程中将变现或消耗者列为流动资产;须於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内
清偿,或因营业而发生之债务,预期将於企业营业周期之正常营业过程中清偿者列
为流动负债.不属於流动资产(负债)者为非流动资产(负债).
(二)外币交易
本公司以新台币列帐.所有非远期外汇买卖合约之外币交易依交易日汇率换算
入帐;资产负债表日之外币债权债务依当日之汇率换算.因实际结清及换算外币债
权债务而产生之已实现及未实现兑换损益列为当期营业外收支.
友联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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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及约当现金
现金及约当现金包括现金,周转金,不受限制之银行存款,暨随时可转换成定额
现金且即将到期,而其利率变动对其价值影响甚小之短期投资等.
(四)备抵呆帐
备抵呆帐之提列依各应收款项之预期收回可能性予以估列之.
(五)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依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三十四号「金融商品之会计处理准则」及财产保险业财务
业务报告编制准则之规定,金融资产应分类为公平价值变动列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备
供出售之金融资产,避险之衍生性金融资产,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资产及无活络市场之
债券投资等类.金融资产於原始认列时以公平价值衡量,但非以公平价值衡量且公平
价值变动认列为损益之金融资产,尚应加计取得或发行之交易成本.金融负债分为公
平价值变动列入损益之金融负债,避险之衍生性金融负债及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负债.
本公司依惯例交易购买或出售之金融资产,采交易日(即本公司决定购买或出售
金融资产的日期)会计处理,惯例交易系指一项金融资产之购买或出售,其资产之交
付期间系在市场惯例或法令规定之期间内者.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资产种类如下:
1.公平价值变动列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属此类别之金融资产,於续后评价时,概以公平价值衡量且公平价值变动认
列於损益表.并分为交易目的之金融资产及指定公平价值变动列入损益之金融资
产两类.
2.备供出售之金融资产
备供出售之金融资产系指指定为备供出售,或非属其他金融资产之非衍生性
金融资产.备供出售之金融资产续后评价系以公平价值衡量,其公平价值变动造
成之利益或损失,除减损损失及货币性金融资产外币兑换损益外,於除列前认列
为股东权益调整项目,备供出售之金融资产除列时,将累积之利益或损失列入当
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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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至到期日之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具有固定或可决定之收取金额及固定到期日,且本公司有积极意图
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之非衍生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日之金融资产(如债券)
於续后评价时以摊销后成本衡量,其公平价值变动造成之利益或损失,应於除列,
价值减损或摊销时认列损益.摊销后成本之计算系以原始认列金额减除偿付之本
金,调整原始认列金额与到期金额间差异数采有效利率法计算之累积已摊销金
额,再减除价值减损或可能无法收回之金额.本公司估计现金流量以计算有效利
率时,系考量金融商品合约条款,并包括支付或收取之手续费,折溢价及交易成
本等.
4.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资产
持有未於证券交易所上市,未於柜买中心柜台买卖或兴柜之股票且未具重大
影响力或与该等股票连动且以该等股票交割之衍生性商品属之.
所称公平价值,上,市柜股票或存托凭证,系指资产负债表日之收盘价;开
放型基金之公平价值则系指资产负债表日该基金之净资产价值.
(六)金融资产及负债之除列
1.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於构成金融资产或部分金融资产之合约权利丧失控制时,即除列该金
融资产或部分金融资产.当本公司移转全部或部分金融资产且放弃对金融资产之控
制时,於交换所收取对价之范围内视为出售.
当金融资产之移转未符合丧失控制之条件时,本公司则视该移转交易为担保借
款,再取得资产之权利非属衍生性金融商品.
2.金融负债
本公司之金融负债於合约规定之义务解除,取消或到期而使金融负债消灭时,
除列全部或部分金融负债.
当本公司自相同债权人以几乎不相同条件交换既有之金融负债,或对既有负
债条件进行大幅修改,并同时承担新金融负债,该种交换或修改视为除列既有负
债并同时认列新负债,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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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金融资产之减损
本公司於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已经减损,依不同衡量方式之金融
资产,采用之减损方式如下:
1.备供出售之金融资产
备供出售之金融资产若已减损,本公司将列为股东权益调整项目之累积净损失金
额转列为当期损益,其减损损失之金额为备供出售金融资产之取得成本(减已回收之
本金及调整摊销额)与当时公平价值或可回收金额间之差额,再减除该金融资产曾列
入损益之减损金额后之余额.若后续期间减损金额减少,备供出售权益商品之减损减
少金额不得认列为当期损益,而应认列为股东权益调整项目;备供出售债务商品之减
损金额减少若明显与认列减损后发生之事件有关,则应予回转并认列为当期利益.
2.以摊销后成本衡量之金融资产
若有客观证据显示以摊销后成本衡量之金融资产业已减损,减损金额为金融资
产之帐面价值与其估计未来现金流量采原始有效利率折现之现值间之差额.金融资
产之帐面价值系藉由备抵帐户调降之,减损金额列为当期损益.
认列减损损失后,若后续期间减损金额减少,而该减少明显与认列减损后发生之
事件有关,则先前认列之金融资产减损金额藉由调整备抵帐户回转,但该回转应不使
金融资产帐面价值大於未认列减损情况下之摊销后成本.回转之金额认列为当期损
益.
3.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资产
若有客观证据显示未有公开市场报价之权益商品投资,或与前述权益商品连动
且其清偿须交付该等权益商品之衍生性商品,有减损之客观证据,本公司将认列减
损损失,减损金额为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以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报酬率折现之折现
值与帐面价值间之差额,此减损金额不得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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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非金融资产之减损
本公司於每一资产负债表日评估所有适用三十五号公报之资产是否有减损迹
象,如有减损迹象,则进行减损测试,依公报规定以个别资产或资产所属之现金产生
单位进行测试.减损测试结果如资产(或资产所属现金产生单位)之帐面价值大於可
回收金额,则须认列减损损失,而可回收金额则为净公平价值及使用价值之较高者;
反之,若於资产负债表日有证据显示资产於以前年度认列之减损损失可能已不存在或
减少时,应重新评估可回收金额,若可回收金额因资产之估计服务潜能变动而增加
时,减损应予回转,惟回转后帐面价值不可超过资产在未认列减损损失情况下,减除
应提列折旧或摊销后之帐面价值.
另外,已分摊商誉之现金产生单位或群组,不论有无减损迹象,每年应定期进行
减损测试.减损测试结果如现金产生单位或群组之帐面价值(包含商誉之帐面价值)
大於可回收金额,则须认列减损损失,认列减损时,商誉先行减除,减除不足之数再
依帐面价值之相对比例分摊至商誉以外之其他资产.商誉之减损,一经认列,嗣后不
得以任何理由回转.
减损损失及减损回转利益列为营业外收支.
(九)不动产投资
不动产投资系以取得成本为入帐基础,嗣后依照有关法令办理资产重估,则按税
捐稽徵机关审定之重估增值金额计入各项不动产投资,惟土地重估增值另提列土地增
值税准备,全部重估价值净额列於资本公积项下,该资本公积依公司法规定,则仅能
用於弥补亏损.
重大之改良,添置及更新等足以延长资产使用年数或增加资产价值之支出,均以
资本支出处理;一般修理及维护支出,则以当年度费用处理.
不动产投资报废或出售时,其成本,重估增值及截至报废或出售时之累计折旧均
自帐上转销.出售不动产投资损益於出售价款已定,且出售价款收回可合理确保或获
利过程已全部完成时认列,并依本公司营业性质列为投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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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系以成本为入帐基础.重大之改良及更新,作为资本支出,列入固定资
产;修理及维护支出,则作为当年度费用.为购建固定资产并正在进行使其达到可使
用状态前所发生之利息予以资本化.固定资产出售或报废时,其成本,累计折旧及累
计减损均自帐上予以减除,出售损益列为当年度营业外损益.
固定资产之折旧系按其成本或重估价值,参照所得税法规定之耐用年数,以平均
法计算提列.如依原耐用年限已折至残值之固定资产,依估计可继续使用之耐用年限
提列折旧.
(十一)存出保证金―开业保证金
依保险法规定保险业应按实收资本额百分之十五缴存保证金於国库.本公司经主
管机关核准以政府公债及定存单代缴,提缴之债券系以成本调整溢价或折价摊销为评
价基础,其溢价或折价系按持有期间以平均法摊销.
(十二)无形资产
系因合并案取得之商誉,以取得成本为入帐基础,并依其估计未来经济效益年限
十五年以直线法平均摊提,惟自民国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商誉不再摊销.
(十三)未满期保费准备金
未满期保费准备金系依照保险法及其施行细则与相关函令之规定,按各险当年度
自留保费总额乘以规定之比例提列.
汽车强制险及机车强制险未满期保费准备金依财政部行政函令订定为以自留纯
保费收入作为提存基础.
自民国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依照保险法及财政部保险司发布之「保险业
各种准备金提存办法」规定,对於保险期间尚未届满之有效契约或尚未终止之承保风
险,应依据各险未到期之自留危险计算满期保费,并按险别提存未满期保费准备金,
是项未满期准备金之提存方式,自民国九十二年度起由保险业精算人员精算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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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特别准备金
依保险法施行细则规定,财产保险业自留业务,应按险别提存准备金.有关特别
准备金之提存及收回规定说明如下:
1.按财政部所定之费率计算公式中特别准备金比率提存.
2.各险如实际赔款低於预期赔款时,其差额部分百分之五十仍应提存准备金.
3.各险之实际赔款超过预期赔款时,其超过部分,得就已提存之特别准备金冲减之.
4.各险特别准备金累计总额超过当年度自留满期毛保险费时,超过部分应收回以收益
处理.
自民国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除汽车及机车强制险及核能保险外之各险
种,改依财政部保险司发布之「保险业各种准备金提存办法」规定,特别准备金之提
存应包括重大事故特别准备金及危险变动特别准备金,并就截至民国九十年度期末帐
上累积特别准备金余额按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六十比率计算,分别归列为各该特别准
备金,有关重大事故特别准备金及危险变动特别准备金之提存及收回规定说明如下:
1.各险别之重大事故特别准备金依主管机关所定之比率提存.
2.发生重大事故时之实际自留赔款金额超过新台币三千万元之部分,得就重大事故特
别准备金冲减之;另重大事故特别准备金提存超过十五年者,得依主管机关指定
之方式收回以收益处理.
3.各险之实际赔款扣除该险以重大事故特别准备金冲减后之余额低於预期赔款时,应
就其差额部分之百分之三十提存危险变动特别准备金.
4.各险之实际赔款扣除该险以重大事故特别准备金冲减后之余额超过预期赔款时,其
超过部分得就已提存之危险变动特别准备金冲减之,如该险之危险变动特别准备
金不足冲减时,得由其他险别已提存之危险变动特别准备金冲减之.
5.各险危险变动特别准备金累积提存总额超过其当年度自留满期保险费之百分之六
十时(伤害保险为百分之三十),其超过部分应收回以收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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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赔款准备金
赔款准备金原系依照民国八十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修正公布之保险法施行
细则规定,保险业应提存赔款准备金,其提存标准系依照财政部民国八十二年台财保
第八二一七三○五四六号函之「财产保险业赔款准备金提存方式」所提存,自民国九
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除汽车及机车强制险及核能保险外之各险种,其提存标准
改依照财政部保险司发布之「保险业各种准备金提存办法」规定之比率提存之,提存
涵盖自留业务已报未决及未报未决保险赔款,说明如下:
1.自留业务已报未决保险赔款,应逐案依相关资料估算,按险别提存赔款准备金.
2.自留业务未报未决保险赔款,应按险别就其满期保险费,依规定比率提存赔款准备
金.
3.所提存之赔款准备金,应於次年度决算时收回,再按当年度实际决算资料提存之.
(十六)保险业务收入及支出
直接保险业务之保费收入系按保险业习惯,於填发保单时,即列为该填发年度之
收入;再保险业之收入及支出平时按实际发生金额入帐,各季按以前各月份及前年度
金额估列.因填发保险单所发生之有关收入及支出,如再保费支出,佣金支出,再保
佣金支出,未满期保费准备之增加及特别准备金及赔款准备金之提列,均於各季决算
时估计列帐.
(十七)再 保 险
本公司为分散巨额保单之风险,爰依业务需要及中华民国保险法规办理再保险,
对於分出再保险,本公司不得以再保险人不履行其义务为由,拒绝履行对被保险人之
义务.惟於提列各项保险准备时,分出再保险之危险不予计入.
再保险分出,分入之标准,再保费支出,再保费收入,再保佣金收入及支出之计
算,应付或应摊回再保给付等项,均按同业间所签订之再保险契约及同业惯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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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退 休 金
员工退休离职办法系依劳动基准法之规定办理,并成立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
会,负责退休基金之保管,运用及分配.劳工退休基金系以薪资总额3%计算提拨,
并以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名义存放中央信托局运用孳息.依该办法规定,员工
退休金之支付,系根据服务年资所获得之基数及其退休前六个月之平均薪资计算.其
中所获得之基数系依每位员工前十五年之服务,每服务满一年可获得二个基数,自第
十六年起,每服务满一年可获得一个基数,总计最高以45个基数为限.支付退休金时,
先以劳工退休基金拨付,尚有不足时,其差额则列为当年度之费用.
劳工退休金条例自民国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并采确定提拨制.实施后员工
得选择适用「劳动基准法」有关之退休金规定,或适用该条例之退休金制度并保留适
用该条例前之工作年资.对适用该条例之员工,本公司每月负担之员工退休金提拨
率,不得低於员工每月薪资百分之六.
本公司依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十八号「退休金会计处理准则」,以资产负债表日
为衡量日完成精算,并按精算结果认列净退休金成本及相关资产,负债.属确定提拨
退休办法者,依权责发生基础,将每期提缴之退休金基金数额认列为当期费用.
本公司於编制期中财务报表时,依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二十三号「期中财务报表
之表达及揭露」规定,得不依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十八号「退休金会计处理准则」之
规定揭露.
(十九)利息收入之认列
利息收入系按应计基础估列;惟放款逾期未获清偿者,於清偿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转入催收款项并对内停止计息,俟收现时始予认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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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所 得 税
所得税之估计以会计所得为基础,资产及负债之帐面价值与课税基础之差异,依
预计回转年度之适用税率计算认列为递延所得税.应课税暂时性差异所产生之所得税
影响数认列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可减除暂时性差异,亏损扣除及所得税抵减所产生之
所得税影响数认列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再评估其递延所得税资产之可实现性,提列其
备抵评价金额.所得税抵减系采当期认列法.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依其相关资产或负债之分类,划分为流动或非流动项目,
非与资产或负债相关者,则依预期回转期间之长短,划分为流动或非流动项目.
本公司当年度依税法规定调整之税后盈余於次年度股东会未作分配者,该未分配
盈余应加徵10%营利事业所得税,列为股东会决议年度之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所得
税负之调整,列为调整年度之所得税.
(廿一)应付保留股资本息
应付保留股资本息系大陆地区股东股权(原中国航联产险股权8,648,387股),依
「在台公司大陆地区股东股权行使条例」第五条之规定,由财政部经营,其股息奉财
政部指示暂予保留.
(廿二)普通股每股盈余
普通股每股盈余系以本期净利除以普通股流通在外加权平均股数计算之.若有现
金增资,假设於增资基准日发行新股,若因盈余或资本公积转增资而新增之股份,采
追溯调整计算.
三,会计原则变动之理由及其影响
(一)本公司之金融商品自民国九十五年一月一日(适用日)起,适用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
三十四号「金融商品之会计处理准则」与第三十六号「金融商品之表达与揭露」之规
定.
本公司於适用日将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予以适当分类.其帐面价值与公平价值间
之差异,属以公平价值衡量且公平价值变动认列为损益之金融商品,应认列为会计原
则变动累积影响数;属以摊销后成本衡量,备供出售金融商品以公平价值衡量,则认
列为股东权益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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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会计原则变动致使本公司民国九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产生金融商品之未实
现损失81,875千元(备供出售金融资产-非流动所产生)帐列股东权益减项,另以公平
价值变动列入损益之金融资产-流动,其公平价值与帐面值之差额列入当期金融资产
评价利益计12千元.
另,依财团法人中华民国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九四)基秘字第○一六号函之规
定,於民国九十五年度首次适用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三十四号所编制之比较财务报表
中,民国九十四年度财务报表应依民国九十五年度所使用之会计科目进行重分类,但
无须重编.惟本公司对於金融商品之评价方法,民国九十四年与民国九十五年采用不
同之会计政策者,兹将原采用之会计政策说明如下:
1.短期投资
以取得成本为入帐基础,成本之计算采移动加权平均法,期末并按成本与市价
孰低法评价,市价系指会计期间最末一个月之平均收盘价,或以最近年底成交价格
为约当市价,开放型基金则为资产负债表日该基金之净值.
2.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於非上市柜公司股票,持有普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未达百分之二十且不具
重大影响力者,按成本法评价,惟若有证据显示投资之价值确已减少,且回复之希望
甚小,则列为当期之损失,并以承认损失后之帐面价值为新成本.股票股利仅作投资
股数增加,不列为投资收益.
持有被投资公司普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比例达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未达百分之二十
但具有重大影响力者,采权益法评价,投资成本与股权净值间之差额,以二十年平均
摊销转列损益科目.另按持股比例计算被投资公司之当年度损益,而认列之投资损
益,亦於当期认列.
本公司非按持股比例认购被投资公司发行之新股,致投资比例发生变动而使投资
之股权净值发生增减时,其增减数调整由长期股权投资所产生之资本公积,若该资本
公积余额不足时,其差额则冲销保留盈余.
长期股权投资出售时成本采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处分损益列为投资损益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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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以取得成本为入帐基础,债券折溢价按债券流通期间采平均法摊
销,期末并依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评价.
配合本公司自民国九十五年一月一日采用新发布及修订之财务会计准则公
报,民国九十四年第一季财务报表予以重分类如下:
单位:新台币千元
94.3.31(重分类前) 94.3.31(重分类后)
资产负债表:
资 产
短期投资 $ 50,000 -
采成本法之长期投资净额 1,411,689 -
长期债券投资 19,279 -
公平价值变动列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 50,000
备供出售金融资产-非流动净额 - 801,478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资产-非流动 - 19,279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资产-非流动净额 - 610,211
股东权益
未实现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908,798) -
金融商品之未实现损失 - (908,798)
(二)本公司自民国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采用新修订之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一号「财务会
计观念架构及财务报表之编制」,第五号「采权益法之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准则」
及第二十五号「企业合并-购买法之会计处理」.前述公报之修订,主要包括商誉不
再摊销,以及长期股权投资之投资成本与股权净值间之差额,应予以分析处理,属商
誉者,续后进行减损测试而不得摊销该商誉等.采用新修订条文对本公司民国九十五
年第一季损益影响金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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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金及约当现金
95.3.31 94.3.31
现金 $ 1,463 1,113
周转金 16,641 16,121
支票存款 148,427 76,756
活期存款 645,069 359,194
定期存款 474,572 469,530
外币存款 127,136 301,665
约当现金 - 79,974
合计 $ 1,413,308 1,304,353
本公司截至民国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存放於关系人之银行存款情形请
详附注十五.
五,公平价值变动列入损益之金融资产-流动
95.3.31 94.3.31
开放型基金 $ 20,000 50,000
加:公平价值变动列入损益之金融资产评价调整 12 -
净 额 $ 20,012 50,000
市 价 $ 20,012 50,022
六,担保放款
(一)本公司截至民国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担保放款利率区间分别为3%
4.5%及3% 9.25%,且均由债务人提供不动产房地,股票及其他动产等作为担保.
(二)本公司於民国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第一季对关系人放款之交易,请详附注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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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与投资
(一)备供出售金融资产-非流动内容如下:
95.3.31 94.3.31
金额 持股(%) 金额 持股(%)
中国力霸(股)公司 $ 28,148 1.43 42,676 1.43
嘉新食品化纤(股)公司 24,210 1.50 36,645 1.50
东森国际(股)公司(注) 67,580 0.73 92,650 0.77
中华商业银行(股)公司 185,766 3.58 242,745 2.80
台新金融控股(股)公司 18 - 26 -
中央再保险(股)公司 64,388 1.11 64,726 1.15
元大京华证券(股)公司 261,842 0.37 279,190 0.38
中华开发金融控股(股)公司 24,578 0.02 26,677 0.02
中福振业(股)公司 45,506 2.22 - -
诚宇避险基金 17,300 - 16,143 -
719,336 801,478
备供出售金融资产评价调整
变动
(81,875) -
$ 637,461 801,478
(注)原名远森网路科技(股)公司,於民国九十四年七月更名.
本公司於民国九十五年第一季自集中交易市场增加购入中华商业银行(股)公司
普通股111千元及中福振业(股)公司普通股18,877千元.
本公司为求增加自有资金运用之收益,於民国九十四年第一季增加购入中华商业
银行(股)公司普通股14,585千元.
本公司於民国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提供备供出售金融资产-非
流动质押之情形请详附注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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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资产-非流动
95.3.31 94.3.31
政府公债 $ 96,035 19,279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资产-
年内到期
(25,042) -
$ 70,993 19,279
(三)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资产-非流动
95.3.31 94.3.31
金额 持股(%) 金额 持股(%)
普通股:
亚太固网宽频(股)公司 400,000 0.61 400,000 0.61
台湾固网(股)公司 17,128 0.03 17,129 0.03
丰银证券(股)公司 2,587 0.50 4,900 0.50
名佳利金属工业(股)公司 1,260 0.53 1,260 0.53
中联油脂(股)公司 55,800 10.00 65,000 10.83
力华票券金融(股)公司 65,750 2.02 - -
中国暹逻保险(股)公司 11,922 15.00 11,922 15.00
554,447 500,211
特别股:
台新国际商业银行(股)公司 10,000 0.25 10,000 0.25
雄人寿保险事业(股)公司 100,000 5.71 100,000 6.67
110,000 - 110,000
合 计 $ 664,447 6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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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动产投资内容如下:
95.3.31
成本加重估增值 累计折旧 帐面价值
土 地 $ 1,095,831 - 1,095,831
房屋及建筑 274,830 (23,453) 251,377
$ 1,370,661 (23,453) 1,347,208
累计减损 (23,512)
合 计 1,323,696
94.3.31
成本加重估增值 累计折旧 帐面价值
土 地 $ 1,093,882 - 1,093,882
房屋及建筑 277,395 17,759 259,636
$ 1,371,277 17,759 1,353,518
累计减损 (21,166)
合 计 1,332,352
不动产重估情形请参阅附注八.
八,固定资产
本公司曾於民国六十五年,六十九年及七十四年办理资产重估,重估增值净额19,124
千元,其变动明细如下:
项目 重估增值余额 95.03.31余额 94.03.31余额
土 地 $ 7,970 - -
房屋及建筑物 11,154 1,083 1,083
合 计 $ 19,124 1,083 1,083
上述办理重估资产均已转列至基金与投资项下之不动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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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营业及负债准备
(一)未满期保费准备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提存数 本期收回数 期末余额
95年第一季 $ 2,331,154 2,574,352 2,331,154 2,574,352
94年第一季 $ 2,263,712 2,282,434 2,263,712 2,282,434
(二)特别准备
95第一季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提存 本期收回 期末余额
危险变动准备金 $ 460,967 70,333 118,239 413,061
重大事故准备金 663,295 29,029 7,588 684,736
其他特别准备 640,254 7,883 - 648,137
$ 1,764,516 107,245 125,827 1,745,934
94年第一季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提存 本期收回 期末余额
危险变动准备金 $ 590,114 52,414 12,451 630,077
重大事故准备金 605,237 23,864 7,588 621,513
其他特别准备 695,496 33,604 - 729,100
$ 1,890,847 109,882 20,039 1,980,690
(三)赔款准备
项目
期初未报未决
提存数
未报未决
提存数
未报未决
收回数
已报未决
提存数
期末余额
95年第一季 $ 55,504 18,903 13,876 1,270,307 1,330,838
94年第一季 $ 60,301 15,497 15,075 988,568 1,049,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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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职工退休金
截至民国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帐列应计退休金负债及持有之退休基
金专户明细如下:
(一)应计退休金负债
95年第一季 88 94年第一季
期初余额 $ 163,699 138,897
本期提列 8,468 9,980
本期提拨 (1,910) (3,933)
期末余额 $ 170,257 144,944
(二)劳退新制退休金
95年第一季 88 94年第一季
劳退新制提拨数 $ 4,073 -
期末应付 $ 2,830 -
(三)退休基金专户
95.3.31 94.3.31
银行存款 $ 134,829 122,050
持有上市柜公司股票成本 6,098 12,445
$ 140,927 134,495
持有上市柜公司股票市价 $ 6,390 1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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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股东权益
(一)股 本
本公司於民国九十四年六月三日经股东常会决议,以保留盈余170,140千元及资
本公积226,854千元转增资发行普通股共计39,699千股,每股面额10元,总额396,994
千元,该盈余及资本公积转增资案业於同年七月九日经证期局申报生效在案,并经董
事会决议,以民国九十四年八月十四日为除权基准日,增资后额定及实收资本额分别
为6,236,320千元及6,068,344千元,是项增资案业已办妥法定登记程序.
(二)资本公积
依公司法规定,资本公积仅供弥补亏损及增加资本之用,不得用以分配现金股
利.另依证券交易法及相关法令规定,得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之溢价及受领
赠与之所得所产生之资本公积拨充资本,每年拨充之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实收资
本额百分之十;而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之溢价拨充资本时,应俟此资本公积
经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之次一年度,始得将该次转入之资本公积拨充资本.
(三)法定盈余公积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分派盈余时,应就税后纯益提列百分之十为法定盈余公积,
直至与实收资本额相等为止.法定盈余公积依法仅供弥补亏损之用,不得用以分配现
金股利.但此项公积之提列已达实收资本额百分之五十时,得以股东会决议,於其不
超过半数之范围内转拨资本.
(四)特别盈余公积
依证期局之规定,上市,上柜公司分派可分配盈余时,除依法提出法定盈余公积
外,应依证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就当年度发生之帐列股东权益减项金额
(如长期股权投资未实现跌价损失,累积换算调整数等)自当年度税后盈余与前期未分
配盈余提列相同数额之特别盈余公积,属前期累积之股东权益减项金额,则自前期未
分配盈余提列相同数额之特别盈余公积不得分派.嗣后股东权益减项数额有回转时,
得就回转部分分派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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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盈余分配及股利政策
本公司章程规定,每年度决算如有盈余,除依法完纳税捐外,应弥补以往年度亏
损,次就其余额提存百分之十为法定盈余公积,并得经股东会决议提存特别盈余公
积,再分配不超过年息六厘之股息后,其余按下列百分比分派之:
1.股东红利百分之九十五.
2.董事,监察人酬劳百分之三.
3.员工红利百分之二.
本公司股利发放政策为每股盈余於1.5元以下水准时,以全数发放股票股利为原
则;每股盈余达到1.5元以上之水准时,其超过1.5元之部份按百分之五十发放现金股
利外,余全数配发股票股利为原则.惟前述分配之股东股息,红利,及员工红利之全
部或一部,得视经营环境及资金需求,经股东会决议调整之.
本公司九十四年度盈余分配议案,业於民国九十五年三月二日经董事会决议通
过,不拟分配员工红利及董监事酬劳,另本公司於民国九十四年度经董事会通过及股
东会决议之九十三年度盈余分配乙案,未有分配员工红利及董监事酬劳.
有关董事会通过拟议及股东会决议盈余分派情形,请至台湾证券交易所之「公开
资讯观测站」查询.
(六)两税合一相关资讯
95.3.31 94.3.31
预计可扣抵税额帐户余额 $ 90,889 93,422
预计/实际盈余分配之税额扣抵比率(注) 33.51% 33.33%
(注):本公司民国九十五年度盈余分配之税额扣抵比率系含当年度估计之应付所
得税,因民国九十五年度尚未有实际税额扣抵比率,故揭露预计数,另民
国九十四年度之税额扣抵比率系为截至当年度盈余分配基准日之实际扣
抵比率.
(七)未分配盈余相关资讯
95.3.31 94.3.31
八十六年及以前年度 $ 6 -
八十七年及以后年度 267,029 20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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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7,035 20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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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依所得税法规定,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及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
的营利事业,在中华民国境内取得公司分配之股利或盈余总额所含被投资公司已缴纳
营利事业所得税额,不得抵缴该股利净额或盈余净额的应扣缴税额.但因被投资公司
的盈余未分配,依规定应加徵百分之十营利事业所得税的部份,则不在此限.
十二,本期发生之用人,折旧,折耗及摊销费用
本公司发生之用人,折旧,折耗及摊销费用依其功能别汇总如下:
95年第一季 94年第一季
属於营业 属於营业 属於营业 属於营业
功能别
性质别 成本者 费用者 合计 成本者 费用者 合计
用人费用:
薪资费用 - 350,004 350,004 - 275,573 275,573
劳健保费用 - 12,108 12,108 - 11,761 11,761
退休金费用 - 12,541 12,541 - 9,980 9,980
其他用人费用 - 7,073 7,073 - 10,127 10,127
折旧费用 1,447 5,276 6,723 1,575 5,092 6,667
折耗费用 - - - - - -
摊销费用 - 7,273 7,273 - 14,922 14,922
十三,所 得 税
本公司营利事业所得税适用最高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损益表中估列之所得税费
用组成如下:
95年第一季 94年第一季
当期所得税费用 $ 38,152 24,545
递延所得税利益 (29,701) (2,067)
$ 8,451 2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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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损益表中所列税前净利依上述税率计算之所得税额与所得税费用间之差
异列示如下:
95年第一季 94年第一季
税前净利依上述税率估计之所得税税额 $ 23,112 18,097
证券交易损失净额 - 1,200
出售土地损失净额 - 377
金融资产评价利益-未实现 (3) (1,300)
公债溢价摊销净额 225 228
以前年度所得税估计核定及估计差异 13,821 -
其他依税法调整之税额 (2,665) 655
递延所得税负债转销数(商誉摊提年限差异) (28,208) -
递延所得税资产备抵评价提列数 2,169 3,221
$ 8,451 22,478
本公司递延所得税利益主要构成项目如下:
95年第一季 94年第一季
未实现兑换损失净额 $ 675 (1,057)
呆帐损失超限 (2,698) 361
退休金费用超限 (1,639) (1,511)
商誉摊销年限差异 - 2,211
资产减损损失 - (5,292)
递延所得税负债转销数(商誉摊提年限差异) (28,208) -
递延所得税资产备抵评价提列数 2,169 3,221
$ (29,701) (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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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明细如下:
95.3.31 94.3.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退休金费用超限 $ 19,381 13,053
呆帐损失超限 49,583 62,395
未实现兑换损失 706 3,883
资产减损损失 - 5,292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69,670 84,623
备抵评价-递延所得税资产 (34,482) (40,370)
净递延所得税资产 35,188 44,253
递延所得税负债:
商誉摊销年限差异 - (21,575)
$ 35,188 22,678
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 $ 706 3,883
递延所得税资产-非流动 $ 34,482 18,795
(一)本公司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业经税捐稽徵机关核定至民国九十二年度.
(二)本公司申报民国八十八年及八十七年度未分配盈余加徵10%营利事业所得税经税捐
稽徵机关於民国九十二年十月及九十一年四月间核定补徵税额计31,298千元,该二核
定数与本公司申报差异主系稽徵机关不予认定本公司於各该年度申报依财政部
64.2.24台财钱第11620号函规定提列之特别盈余公积,惟本公司不服该案核定内容,
已分别於民国九十四年八月间及九月间提起行政诉讼,截至财务报表日止该两案仍於
高等行政法院审理中.
(三)本公司申报民国九十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经税捐稽徵机关於民国九十三年十一月间
核定补徵税额计1,079千元,该核定数与本公司申报差异主系稽徵机关否准本公司申
报当年度持有债券投资之溢价摊销净额及债券前手利息之扣缴税款,惟本公司不服该
案核定内容,於民国九十四年三月间对上述核定案向原处分机关申请复查,该案已於
民国九十四年十二月间复查确定,除准予追认尚未抵缴之扣缴税款外,余予以驳回,
本公司已於民国九十五年一月间补缴该核定补缴之税款93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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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申报民国九十一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经税捐稽徵机关於民国九十四年七月间
核定补徵税额计21,481千元,该核定数与本公司申报差异主系稽徵机关否准本公司申
报於当年度依金融机构合并法并购台湾中国航联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产生之商
誉摊提数及该被并购公司於九十一年度决算申报之亏损扣除额等,惟本公司不服该案
核定内容,业於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间对上述核定案向原处分机关申请复查,惟因税
捐机关於核定民国九十二年度之营所税时,已将上列被并购公司於九十一年度决算申
报之亏损扣除额於该年度认列,故本公司已於民国九十五年三月间补缴九十一年度因
上述之亏损扣除额不予认定之税款18,547千元,余截至财务报表日止该复查案尚无具
体结果.
(五)本公司申报民国九十二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经税捐稽徵机关於民国九十五年二月间
核定,该核定数与本公司申报差异主系稽徵机关否准本公司申报依金融机构合并法并
购台湾中国航联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产生之商誉摊提数,惟本公司不服该案核定
内容,业於民国九十五年三月间对上述核定案向原处分机关申请复查,余截至财务报
表日止该复查案尚无具体结果.
十四,每股盈余
95年第一季
金额 每股盈余(元)
税前 税后 股数 税前 税后
基本每股盈余-
按期末加权平均股数计算:
本期净利 $ 92,488 84,037 606,834千股 0.15 0.14
94年第一季
金额 每股盈余(元)
税前 税后 股数 税前 税后
基本每股盈余-
按期末加权平均股数计算:
本期净利 $ 72,428 49,950 567,135千股 0.13 0.09
按追溯调整盈余及资本公积
转增资后之加权平均股数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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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净利 $ 72,428 49,950 606,834千股 0.12 0.08
十五,重大关系人交易
(一)关系人之名称及关系
关系人名称 与本公司之关系
中国力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力霸)
对本公司采权益法评价之投资公司
嘉新食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新食品)
对本公司采权益法评价之投资公司
东森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远森网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森国
际)
其董事长与本公司董事长具一亲等关系
中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华商银)
实质关系人
东森媒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森媒体)
实质关系人
友台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友台企业)
实质关系人
鑫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鑫营企业)
实质关系人
嘉莘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莘企业)
该公司法人董事长与本公司法人董事相同
力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力章企业)
本公司董事长为该公司董事长
申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东企业)
其董事长为本公司副董事长之配偶
东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力投资)
实质关系人
全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全嘉)
实质关系人
东森得易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森得易购)
实质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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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人名称 与本公司之关系
亚太固网宽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亚太固网)
实质关系人
亚太行动宽频电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行动)
其总经理为本公司之副董事长
程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程星企业)
为本公司法人监察人
东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长企业)
其董事长为本公司副董事长之配偶
令宇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令宇企业)
其董事长为本公司副董事长之配偶
陈佩芳女士 本公司之董事长
(系东长企业之法人代表)
王令麟先生 与本公司董事长具一亲等关系
世湘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世湘企业)
本公司董事长为该公司董事长
菁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菁达实业)
实质关系人
瑞高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高国际)
实质关系人
力森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力森国际)
实质关系人
勇禾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勇禾企业)
实质关系人
树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树嘉企业)
实质关系人
联凯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凯国际)
其董事长系为对本公司采权益法评价之投资公司
所指派
力华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力华票券)
其董事长系为对本公司采权益法评价之投资公司
所指派
鼎森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鼎森国际)
实质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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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人名称 与本公司之关系
东森巨蛋经营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实质关系人
东森电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实质关系人
东森购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实质关系人
东森人身保险代理人股份有
限公司
其董事长与本公司董事长具一亲等关系
Far Eastern Silo and Shipping
(Panama) S.A.
(以下简称FESS-Panama)
实质关系人
Bright Future (Panama) 实质关系人
(二)与关系人间之重大交易事项
1.保费收入及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关系人之保费收入金额列示如下:
95年第一季 94年第一季
占本公司 占本公司
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
金额 净额% 金额 净额%
其他(各户之交易金
额均未达该科目金
额5%)
$ 10,891 0.30 13,432 0.45
本公司与关系人因保费收入产生之应收款项如下:
95.3.31 94.3.31
占该科 占该科
目总额 目总额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应收票据:
其他(各户之交易
金额均未达该科目
金额5%)
$ 34,241 7.09 43,136 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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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31 94.3.31
占该科 占该科
目总额 目总额
金额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应收保费:
其他(各户之交易
金额均未达该科目
金额5%)
$ 31,395 1.68 12,190 0.66
2.对关系人之担保放款
95年第一季
期末余额
关系人名称 最高余额 中期放款 年利率
%
利息收入
东森得易购 $ 16,400 13,400 4.5 170
菁达实业 55,720 55,720 3.0 412
瑞高国际 56,715 56,715 3.0 419
力森国际 90,000 90,000 3.0 666
勇禾企业 80,000 80,000 3.0 592
树嘉企业 100,000 100,000 3.0 740
$ 395,835 2,999
94年第一季
期末余额
关系人名称 最高余额 中期放款 年利率
%
利息收入
东森得易购 $ 26,400 25,400 4.5 589
菁达实业 56,000 55,860 3.0 414
瑞高国际 57,000 56,858 3.0 421
力森国际 90,000 90,000 3.0 666
勇禾企业 80,000 80,000 3.0 592
树嘉企业 100,000 100,000 3.0 740
$ 408,118 3,422
本公司对关系人之放款利率,系比照银行业担保放款利率,考虑资金市场条
件,资金成本等因素计算,并取具担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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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民国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尚有应收未收利息分别为1,855
千元及976千元.
3.存 款
存款银行 存款性质 95.3.31 94.3.31
中华商银 定期存款 $ 47,312(注1) 110,922(注2)
支票存款 21,621 13,247
活期存款 85,571 48,856
外币存款 22 22
(注1):其中4,312千元提存作为押标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帐列於「存出保证
金」项下.
(注2):其中3,392千元提存作为押标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帐列於「存出保证
金」项下.
民国九十五年及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列存款之利率除支票存款外,分别
为0.3% 2.05%及0.2% 2.6%.
4.不动产租赁
(1)租金支出(帐列营业费用)
租金支出
出租人 95年第一季 94年第一季
中国力霸 $ 484 372
全嘉 1,276 1,253
$ 1,760 1,625
上述租金除依约支付外,另本公司分别支付96,000千元及15,150千元予中国
力霸及全嘉作为租赁不动产之押金(帐列存出保证金),并於民国九十五年及九
十四年第一季分别以银行存款利率2.015% 1.6%及1.55% 1%设算押金息分
别为544千元及410千元.
友联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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