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君尊律师作
汪君尊律师作
一般乡亲在移民时都是以家庭单位做申请,在来到纽西兰之后若是碰到婚姻上的问题而必须面对分手或是分居的抉择时,一般的移民是相当无助而且也非常孤单的.
许多移民因为不了解纽西兰的法律制度及相关规定,在拖延的情况下牺牲了自己很多的权利,生活品质,甚至孩子们的机会跟条件.也有些乡亲用台湾的观念跟法律,土法炼钢的自行解决之后,却面对所谈成的协议禁不起纽西兰法律的考验,在一方蓄意毁约的情况下承受到许多不必要的损失跟压力.
在纽西兰,一般正常收入的家庭,即使有双薪的固定收入加上自己的房地产,还是禁不起长期司法程序在经济上和精神上的考验与折磨.在面对家庭破裂的时刻,一般人只有单方面的经济更是不可能承受的了官司带来的种种花费.
我想藉由这篇简单的文章向大家介绍在纽西兰不能不知道的婚姻,财产的相关法规和常识.
配偶关系
在纽西兰,正常的配偶关系,除了一般的合法婚姻关系外,男女的同居关系或甚至小老婆,也就是所谓第三者的交往关系也可以被法律承认并获得某些程度上的保障.
在 2002 年二月一号之后结束的同居关系,在新法引进后,同居关系者所能受到的保护是和合法婚姻中的配偶一样的.
虽然法律中规定同居关系需满三年才能完全得到如婚姻配偶一般的权利,同居人在同居关系未满三年时,依然可依据新法的各项条款争取到相当可观的保护及赔偿.
至2005 年四月以来,受到保护的配偶种类又扩展至包括同性的交往关系.
在纽西兰的现行法律下,不论是婚姻关系,同性关系,或是同居的男女关系,都能在法律上得到一致的保护.在法庭面对同居人的定义时,最主要的判断条件是双方同居的事实.在决定两人是否'同居'时,法庭参考的不只是共同居住的地点,而是参考所有相关的交往条件,包括:
交往的时间长短
共同使用的生活空间 - 这可能包括双方的住址,而不只是一个固定的共同住址
双方是否有性关系 0 但很多同居的关系并不一定非要有性关系的事实
财务上的彼此协助及依靠
共同拥有的财产或投资
共同的人生规划或安排
共同照顾的子女 - 即使这些子女是来自其他的婚姻或关系
生活上家务琐事的分担
双方在公共场合的形象
从这些不同的条件来判断,法庭可以决定当事人是否有真正的同居关系.一但同居关系受到确认,婚姻相关法律所赋予的保护就正式成立.
分居
分居的概念在法律上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分居不代表双方必须开始住在不同的地址;很多分居在已经同床异梦,或口头承认婚姻已经无法正常继续时就已经开始.也就是说,夫妇仍同住一室并不代表分居的事实尚未开始.
反过来说,因为工作或是家庭的需要而分隔两地的双方并不代表分居事实已经开始,法庭所注重的是当事人双方的心态跟一致的想法.
如果当事人已知道分居的意愿,并同意各过各的生活时,分居的时间就可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虽分隔两地却保持财务上,生活上,及家庭上的往来并且没有明确表示婚姻的结束,这时候人隔两地的时期,也不能算是分居的开始.
在证明分居时间点的时候,最有效的证明是各自重新安排的现象,例如: 另外租房子,关闭共同帐户,停止共同的申请 (电力,保险,或其他共同的安排),或是书信上彼此告知分居的心意,或是书信对其他家人或孩子的通知.
分居是一个时间点上的决定,在分居时间点之后有任何复合的动作或想法,都有可能导致分居时间点被重新定义.在法律上,若是当事人在分居时间点之后有复合的迹象,那分居时间点会顺延至再次分居的时候.
离婚
在纽西兰,要申请离婚前必须分居满两年,这也就是为什0分居时间点在法律上有重大的意义.离婚的申请可以是协议的申请,或是单方面的申请.协议的申请的程序比较单纯,而且法院有提供标准格式.单方面的申请一但递交法院,必须由法院指派的传信单位将申请的消息送达对方本人手上.不论是天涯海角,一定要让对方知道此案已经开始.所以在申请离婚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法院对方的联系方式,以及所在住址.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国外,传信者的成本也会增加.
分财产
分手时,最大的考验就是如何按照纽西兰的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一般当事人常常有因为情绪上或是感情上的负担而同意将较多的财产留给另外一方作为补偿.这种状况在婚姻因为第三者的出现而破裂时最为常见.
纽西兰的法律在分财产的时候规定不论双方是因为任何原因分开,分财产一律是公平分配.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双方愿意将全部或是大部分的财产转给另外一方,双方的律师也因为法律上的限制,一般不能配合当事人的要求做不公平的分配.若是律师同意了这不公平的分配,日后若是当事人后悔,当事人有权反告律师没有依法争取得到他的最大利益,也就是所有资产的一半.
共同财产
在法律上,除了透过婚前的信托,或是婚前财产公证而区隔出来的财产能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所有其他的财产都有可能被视为共同的财产而必须被平均分配.
在同居或婚姻关系开始后,或甚至开始前,个人拥有的资产,在法律上没有认定的合法区分时一律会遭到共同财产分割的波及.
当事人在进入婚姻之后,可以透过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依据婚姻财产法将财产做自愿的安排.但若是在分手时没有这样的合法安排,所有共同财产就会需遵循相关法令做平均的分配.
分财产的时候,所有海内外的财产都要交代完成,若有所遗漏被对方发现,即使在财产分配手续完成后,仍有被追诉,重新分配的可能.
分监护权
孩子是在当事人分手时最难做合适安排的项目.
孩子不像财产,他们有自己本身的需要跟想法;即便是还无法表达自己想法的年幼孩子,法律也都有提供让孩子有自己的代表律师的安排.
在孩子无法表达自己意见的情况下,孩子的律师会从家庭的分工和孩子自然的需要做合适的建议.父母本身的意见,可供参考.
在面对分摊监护权的议题时,当事人双方最好能自己平心静气的达成协议.不论是监护权,或是探访权,都必须考量到孩子在心理及生理上的需要.在正常的情况下,法庭是完全尊重当事人双方的决定的,而当事人双方也因此必须尊重对方的角色,即使分手,孩子还是有需要保持跟双方的接触.
若是当事人中有其中一方可能会对孩子的安全或是幸福有造成危害,例如有暴力或是性侵害的前例,当事人不可单方面自行拒绝任何探访的要求;若有安危上的顾虑,当事人需要透过法律上合法的途径来申请保护令或是要求法庭安排在有监督人士在场时间及地点做探访.
若是当事人其中一方有意或是有想法把孩子带到国外,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的时候,有监护权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限制孩子出境的手续,以免造成国际上的执法成本.
结语
我们的乡亲在遇上家庭困难的时候通常是十分为难且羞於启齿的.因为这样,他们大多不容易从亲朋好友得到适时的帮助及支持.而我们在跟客户配合的经验中,也发现许多客户从亲朋好友那里得到的帮助常常是一知半解,甚至是错误的观念.
我们希望藉由此文,提供大家一个比较清楚的概念,并希望有这方面问题的乡亲,主动与我们联络,让我们在法律的角度上,给你最大的帮助.
我们的联络电话是:0508 732 724,或是您也可以透过我们的网站 www.royalreed.com 来与我们联系.
分
手
居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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