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登记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登记
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登记条件:
(一)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可以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三)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期限: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换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办理程序:
受理-核准-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收费标准:
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设立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
变更登记费每次100元,增加注册资本的按注册资本增加额缴纳增资费(按公司设立收费标准),不另收变更登记费.
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
注销登记不收费.
提交材料规范: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出资人签署的公司章程(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2,出资人为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加盖公章.
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审议章程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公司类型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营业期限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撤消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章程备案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调整董事,监事,经理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表》;
《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成立清算组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其他材料.
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增设,撤销分公司,分公司变更名称,公司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注销/变更)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公司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企业/公司迁移登记提交材料
l,企业/公司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企业/公司由上级登记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变更迁移适用本规范.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内资企业/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当的文件.
注:企业/公司经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申请授权属地登记机关登记提交材料
l,企业(公司)出资人(股东或发起人)签署的企业(公司)拟在住所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出资人(股东或发起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登记管辖的规定,应当由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企业,申请在住所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适用本规范.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出资人(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提交材料
l,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内容应包括:申请的事由,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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