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校外实习管理规范
旅游学院校外实习管理规范
加强实践性教学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为了把旅游学院学生校外实习搞好,现做如下规定: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学校学生实习任务,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接收实习的单位要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选派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承担实习的业务指导;选派有关人员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纪律教育.保证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都得到具体落实.
三,各系要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要搞好实习大纲,实习工作条例,实习生守则,实习成绩考核评定办法,严格执行学校实践学习的有关规定.使实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系主任实习工作职责;
1,该专业实习开始前一学期制订详细的实习计划,协助作好实习动员工作.
2,学生实习过程要求进行全面的巡视
3,学生实习结束组织召开实习总结交完成实习总结报告.
4,根据实习指导老师意见评定学生最终实习成绩.
五,实习指导老师职责:
1,协助学院及系做好学生的实习动员工作及其它各项准备工作.
2,学生下点时实习指导教师应做好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衔接工作,帮助学生迅速进入工作岗位.
3,学生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至少应去学生所在实习单位巡视3次(也可以其他通讯方式了解在外市实习学生的情况.).
4,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的接送工作.宁波大市内的实习点中期需巡视2次以上,外市原则上一次,确因路途过远可采用取它方式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也可由系主任组成实习指导教师巡视小组).
5,学生实习期间保持与所指导学生的联系,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各类困难及问题.
6,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实习领导小组,最终由实习领导小组讨论,审批.
7,填写各类相关表格,在学生实习结束后上交各系主任.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实习指导教师,学院在年终考核及学评教中给予优先考虑.
六,学生实习要求
1,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和完成实习任务,服从指导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记好实习周记,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写好实习报告.
2,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秩序,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3,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应在实习前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4,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将《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报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周记》(参加专业实习,岗位实践同学填写)等材料送交指导教师评阅.
七,实习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按照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2,学生实习考核内容与成绩比例:实习态度与实习纪律占20%,业务能力与水平占50%,实习周记,实习报告或作业的完成情况占30%.
3,无故不参加实习或实习全过程缺勤在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实习成绩视为不及格.
4,学生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定,原则上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比例,一般优秀率不大于20%.
八,在学生实习期间,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特别是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严重违纪行为应严肃处理.
1,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与学院指导教师保持信息联络的畅通.
2,严重违反实习单位规定的行为,在受到实习单位处理的同时学院将按校纪校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旷工按一天七节课计算),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3,指定实习阶段实习单位确定后不准调换实习单位.确因其它原因,其更换的程序如下:
(1)学生向我院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
(2)我院指导教师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确认是由于实习企业不适合学生实习,向实习领导小组提出更换建议.
(3)实习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给予更换.
(4)我院指导教师向学生向提出处理意见.
(5)未得到同意而离开实习单位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旅游学院
二00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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