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津安办字[2007]35号


关于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要求和国务院督察组来我市督察反馈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积极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现就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隐患排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冶金,有色金属企业
严格执行《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煤气安全规程》;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铜水,钢水,铝水等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监测制度的执行情况;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输送环节防止煤气泄漏,中毒,应急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煤气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涂层生产线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连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二)化工生产经营企业
1,化工和涉及化工生产的医药企业
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重要生产车间,原料产品库区,供电供水等重点单元的安全生产状况;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连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连锁自动保护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出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情况;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当地大企业,与地方政府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项目的竣工验收,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的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
2,化工经营企业
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表示牌;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度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监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GPS行驶记录仪等)以及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携带运输通行证,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3,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
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堵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威海,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三)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企业
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及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问题;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四)非煤矿山企业
1,矿山生产企业
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情况,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情况,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检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地下矿山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情况;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情况;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的情况;地下矿山采空区管理制度,采空区处理方案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已关闭废弃矿井的措施落实情况;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情况;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查清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的情况,制定防洪,防透水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即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
2,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钻井,完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过程防井喷措施的落实情况,井场布局,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起,下钻操作,泥浆密度监控,压井材料储备,人员井控培训等情况;含硫化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硫化氢防护标准的宣传贯彻,地质,钻井工程的设计,井控装置,井下工具,地面设施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防护设备和点火器材的配备,作业人员防硫化氢培训等情况;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站场位置,管道油路,防火间距的设定,卸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使用,防雷防静电措施的落实,管道的定期检测等情况;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环节的管理情况,包括作业许可,安全防范,现场监控等情况;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井场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打孔盗油的防范,占压管道的治理情况,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情况,人工岛,通井路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海上石油设施的建造和运行管理情况,第三方检验机构的选择,设计审查的备案,建造过程的监理,设施结构,钻井,采油和消防,救生等专业设备的检验等情况;海上石油设施劳动定员的设置与管理情况,设施岗位的设定,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劳动定员逐步减少的措施等情况;防井喷,防硫化氢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落实,物资储备,企地联合培训演练的情况,海上石油消防,救生和逃生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情况.
(五)建筑施工企业
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1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及专家论证和审查情况;长大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他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六)民爆器材生产企业
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能力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情况,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行为的控制情况;企业基础管理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按照《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检查表法》的检查合格情况;对2006年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中指出的不合格项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工业炸药生产线电子监控系统设置安全技术条件(试行)》的要求,工业炸药生产线仪表装置自动监控和安全连锁,人机视频控制和电子监控系统落实情况;企业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情况,企业工房,库房定员定量标识及控制落实情况,生产线电气设备接地和工房防雷舍是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七)电力企业
1,发电企业
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措施落实情况.
2,电网企业
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对重要用户供电管理情况;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措施落实情况,电网运行方式的复合审查情况.
(八)其他企业
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隐患排查工作内容,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执行.凡达不到检查条件和检查标准的项目条款,一旦不立即整改,制定有效监控措施可能造成多人伤害事故的既为重大隐患,对重大隐患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挂牌督办整改.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深化隐患排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隐患排查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长远工作目标和近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得力力量对照检查内容逐条落实,发动全体职工从生产岗位,生产工艺入手,查找身边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明确责任部门加以整改.要认真填报安全检查表,务必于10月15日前成上报工作.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报其主管的委局,集团总公司;无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报所在地区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区县政府要认真总结前阶段隐患排查工作的经验和方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好本区域的隐患排查工作,既要突出重点也要兼顾一般,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同时按要求逐项填报深化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表,有空缺项填写无,加盖区县政府安办印鉴于10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各委办局,集团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国务院安办的四个指导意见和本意见,细化排查方案和实施计划,突出专业特点和排查重点,将隐患排查工作推向深入.要结合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和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加强对所属的企业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同时按要求逐项填报深化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表,有空缺项填写无,加盖单位印鉴于10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挂牌督办整改的重大隐患报所在区县政府备案.
(四)市安委会办公室在9月下旬至10月下旬,组织市总工会,市质检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经委,市建委,市交委,市教委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到各区县,集团公司对口检查,同时抽查一至二个企业单位.对挂牌督办整改的重大隐患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跟踪督办.
三,重大隐患治理工作机制
(一)企业对重大隐患的治理和监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组织专业力量,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加大整改资金的投入,并明确责任部门抓好落实.对一时整改不了的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伤亡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有效监控措施和治理计划,定期监测评估,制定事故处置措施,同时上报所在地区县政府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区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区域和所属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分类建档,建立重大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和挂牌督办制度,实行动态监管,督办整改.同时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季度组织专家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定期通报区域内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情况.对可能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市政府.
(三)市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掌握全市重大大隐患基本情况,根据区县政府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每季度要组织召开各有关部门,专家重大事故隐患论证分析会,对可能造成10人以上伤亡事故,或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隐患直接进行监管,挂牌督办整改.同时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家深入现场对特大隐患进行会诊分析,给与必要的技术支持.市安委会负责定期通报全市重,特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通知精神,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把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加强安全防范.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隐患排查"四个指导意见"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组织制定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和实施计划.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环节.9月份深化排查工作全面展开,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10月25日前将深化排查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履行责任,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与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结合起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水库,涵洞,堤防,深基坑和地下工程设施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流等引发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医药,化工,石油化工,石油开采,冶金等企业要认真分析周边环境对安全生产影响,制定防汛,防洪,防风暴潮,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的落实.沿海地区企业和露天采石场在台风,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要组织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地铁和建筑施工项目的专项检查,防范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发生.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将深化排查工作抓深,抓细,抓实.
(三)深化排查,加强整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深入扎实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通过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化,深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重点解决一批事故隐患.要结合企业搬迁,改造,扩建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落实安全措施费用,保证安全设施有效投入使用,从源头把关,消除事故隐患.
(四)搞好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督.要加强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技术干部法制教育与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和守法生产,守法经营的理念,为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创建良好,和谐的环境.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利用公开举报电话,安全网站,信箱等途径,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对深化隐患排查工作严重滞后,拖着不办及在排查期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要给与通报批评.
附件:1.深化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2.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表
3.安全检查表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

引用地址:http://www.wenhei.com/document/95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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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2-24   文件大小:44032   类型:doc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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