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经公司办公会议于二六年六月...
公 告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经公司办公会议于二○○六年六月五日讨论通过,现于公布,自二○○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上海泓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 明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上海泓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凡是在本公司进行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和参与这些活动的本公司员工,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公司各部门,特别是直接从事道路运输和仓库管理的部门,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涉及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与集装箱或散货公路运输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客户财产在我方控制下(客户的货物交我方运输和仓储保管状态下)的安全保障;
公司固定资产(各类建筑,设备,车辆,仪器等)包括租用资产的安全保障;
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保障;
安全培训.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公司建立公司和部门二级安全管理体制.公司建立安全质量管理中心,设总经理一名;设置安全质量管理部为执行机构;部门实行安全质量管理经理负责制,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为职能人员.
公司总经理委派一名副总经理担任安全质量管理中心总经理,全权负责公司内部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安全质量管理中心总经理职责
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对公司的安全质量管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为公司的安全管理配备必须的人力资源和其他资源,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并批准,发布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标准;
听取公司安全工作汇报,提出安全工作要求;
督促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安全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职责
作为公司安全的主管部门,协助安全质量管理总经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直接接受安全指令管理总经理关于安全管理的指令并执行;
建立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各级安全管理职责;
制定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标准,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对制度,规范,标准的实施情况加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纠正.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实施情况;
督促并指导部门妥善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协助责任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
定期对安全防范的重点部门和区域,场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验证整改措施落实的效果;
会同公司培训部和相关部门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协助相关部门实施培训.
部门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部门的安全管理负有领导责任;
指导,督促本部门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完成安全员岗位职责;
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
如有必要,对部门的设施,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如有车队,仓库的部门).对承接的业务或项目进行安全或风险评估;
指导,督促部门安全员妥善处理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货损事故.重大事故必须会同安全员亲自处理;
定期分析部门的安全状况,对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防范措施;
对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储运部安全员职责
根据储运部配置营运车辆的数量需要配备合理的安全员数量.安全员以专职为主,根据工作量可以兼任其他相关的工作,如车辆管理等.专职安全员职责为:
协调处理好与各有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关系,负责各类事故的报案,勘测,事故修理,伤者治疗,家属安抚,调解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负责各类车辆的投保,事故报案,理赔等与车辆保险有关的工作;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审证,换证,转籍等监理工作;
平时抓好对驾驶员的道路交通法规的宣传,学习,贯彻,事故后抓好三不放过教育;配合车管员督促驾驶员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阻止出车;
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负责对违规驾驶员的处罚工作,负责驾驶员5000公里安全奖的考核和发放工作;
负责劳防用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负责储运部范围内(仓库,场地,维修车间,办公生活用房等)的防火,防盗的管理和宣传以及火警,盗窃案件的处理工作;
负责防工伤的教育,发生工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各项制度,认真做好各类台帐.
物流(仓库管理)部门兼职安全员职责
根据仓库(或部门)规模大小和客户(或货物)要求高低,选择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或配备多名安全员.安全员的职责如下: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具体实施工作;
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为仓库或需要的地方配备消防器材,并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鉴定,更换工作;
负责部门的保卫防盗工作,按实际需要配备CCTV视频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系统,门禁系统,负责日常监控和设备的维护工作;
根据货物性质和仓库条件,进行项目或仓库的安全评估,并提出规避风险方案,提交部门经理审核;
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和人员要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的管理和宣传以及火警,盗窃案件的处理工作;
负责防工伤的教育,发生工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训工作.
其他部门兼职安全员职责
公司管理部门,货代部门,报关部门等不直接管理车队,仓库,场地等实业的部门归入其他部门.其他部门的安全员以兼职为主,职责如下: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具体实施工作;
根据新承接的项目或业务的特点,对项目或业务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把评估结果交部门经理审核;
负责客户货物在本公司控制阶段的风险防范,负责货物保险方案的设计和投保;
负责处理客户的货物在本公司控制阶段发生的安全事故;
负责办公室防火,防盗工作,负责处理与部门员工的人身安全有关的各类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本公司凡是道路交通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但本条例的重点对象为机动车驾驶员,其中包括营运车驾驶员和非营运车驾驶员;
营运车辆和营运车驾驶员归储运部管理,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驾驶员归公司行政人事部管理;
营运车驾驶员的管理
新进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和车队二级安全,技术,业务,质量,规章制度的教育方能使用;
新进驾驶员或更换车种的驾驶员必须跟车实习一周至一个月,经测定合格后方能单独驾驶;
营运驾驶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能驾驶;
新进营运车驾驶员交5000元安全基金.合同期满交接完毕,全数归还;
为保证业务保质保量完成,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非营运车驾驶员的管理
凡是配备专职驾驶员的车辆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
凡是没有配备专职驾驶员的车辆,必须有1-2名有证人员为责任人,相对固定驾驶;
任何非专职驾驶员要驾驶非营运车必须经储运部车管员鉴定认可,否则不准驾驶;
专职驾驶员和固定的非专职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清洁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的完好和车容车貌的整洁;同时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的安排和车辆检验年审工作;
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如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如因扣证造成无法继续驾驶,专职驾驶员作为事假处理.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营运车辆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车辆技术档案应逐车建立.技术档案应记载: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维护保养情况,检测维修记录,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事故修理记录等.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技术档案的建立和整理,由车管员负责,保修员协助;
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并做好清洁工作,行驶中和收车后同样要做好检查工作.车队管理人员对每辆车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检查,并在日常维护检查表上进行记录,评分,日常维护的成绩作为竞赛和年终评比的依据;
车辆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由安全检测站测试的安全检测,测试合格方可上路行驶;每年要进行二次由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测试的技术性能检测,其中一次为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合格方可参加营运.以上各项检测必须取得相应的检测报告,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非营运车的专职驾驶员和固定的非专职驾驶员负责非营运车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清洁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的完好和车容车貌的整洁;同时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的安排和车辆检验年审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如属快速处理范围,要按规定及时撤离;
事故当事人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警,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营运车通知车队安全员,非营运车通知行政人事部;
车队安全员,行政人事部接报后,轻微事故或一般事故在24小时内用书面报安全质量管理部,重特大事故要立即报安全质量管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要立即报总经理;
由车队安全员或行政人事部按公安机关规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处理,同时进行三不放过教育;
对外赔偿结束,事故结案,整理资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储运部或行政人事部等车辆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经济和行政上的处理意见,交分管的副总经理核准后,由总经理批准执行;
事故处理部门收集所有事故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最迟在第二天向安全主管汇报;
安全员把驾驶员的交通违法情况登记在册;
调度根据业务情况安排驾驶员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因接受交通违法处理的时间作为事假处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违法者本人承担,车队不准提供处理过程中的任何方便和协助;
交通违法隐匿不报者,按第四十一条第E款的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档案管理
营运车驾驶员管理部门必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档案.
道路交通安全档案包括如下方面:
驾驶员基本情况卡片;
驾驶员安全公里记录;
驾驶员交通违法情况记录;
驾驶员交通事故资料;
驾驶员奖惩记录;
车辆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学习记录;
各类安全竞赛资料;
交通事故资料至少要有以下内容: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赔偿调解书》;(如使用快速处理法以上二表可以合一)
如事故由法院处理,要有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
驾驶员本人书写的事故经过和事故教训;
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文件;
对驾驶员事故处理决定;
对外赔偿以及事故处理中发生的其他各种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以上各项可以是复印件)
第四章 仓库安全管理办法
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的任务是:以防火灾,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防破坏,防恐怖活动和突发事件,防自然灾害为重点,加强重要部位的守卫和控制,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确保客户委托货物和仓库的安全.
仓库所属部门的经理是仓库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为: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公司有关仓库安全管理的规定;
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制度和计划;
组建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所需经费和设备;
布置,检查,考核安全保卫工作;
向总经理或安全质量管理部汇报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处理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仓库警卫,消防及保管人员,要按照先审后用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要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禁止聘用年老体弱人员值班,值宿.外来临时人员在库区工作,必须经安全质量管理部审查同意.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职工,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入库,必须收留火种,禁止带入库区.仓库区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库区如确需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部门经理或安全质量管理部批准,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要认真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仓库电源管理
仓库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修.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
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架空电线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各种电器设备,避雷装置要按时检测维修;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因工作,生产确需使用去湿机,干燥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时,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库内铺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并做到防雨防潮.对灰尘较多的部位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灯泡和保险开关,要做到人离电断.
货物应根据不同性质按库,区,类分别存放.库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每栋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库房其储存商品的垛距,墙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宽度可以适当降低,但要保持畅通.露天存放商品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库区和库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库区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禁止在仓库内停放,修理机动车辆.电瓶车,铲车进入库房,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装卸机具,消防车(泵)必备用油,应放在确保安全的地点.
仓库应根据规模大小,建筑结构,货物特点等不同情况,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商业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要求,安装消防报警,灭火,监控,通讯,避雷等设备,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便于取用.仓库要建立各种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换药,严禁挪用.对怕冻设备,在寒冬季节应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设备,器材完好有效.
仓库必须实行分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仓库每月,班组每周,岗位每日检查一次并建立档案.检查重点是电源,火源,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等要害部位的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仓库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逐条研究,限期整改.
火灾事故的处理
仓库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职工奋力扑救,同时迅速报警,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报告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即"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劳动保护管理
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特殊保护等.
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待遇,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培训的权利;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劳动保护法律,法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保护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部分,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公司按照规定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督促其按照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
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安全鉴定证.
公司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但必须遵守有关延长,增加工作时间的时限规定,并按照规定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报酬.
公司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工种,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间,公司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特种设备必须经法定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的特种设备应当定期复验.定期复验由经法定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承担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劳动保护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由市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已经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复训.
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公司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对公司或部门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如果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逐级上报.
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不采取预防措施,或者强令员工违章作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给予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安全培训管理
公司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公司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根据工作性质经过公司,部门二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由公司培训部门负责实施,内容应当包括: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等.
部门岗前安全培训由用人部门负责实施,内容应当包括;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本部门或本岗位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10,关事故案例;
11,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营运车驾驶员作为公司的重点特殊工种,必须建立日常安全学习制度.
本公司直接管理的驾驶员每月1-2次,每次1-2小时;加盟驾驶员每二月一次,每次半天;
安全教育和培训由安全主管负责计划和主持;50%以上的课程由部门经理主讲;
安全学习的内容主要是: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学习地方政府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交流和介绍道路安全行车的经验;
社会车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本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分析,交通违法分析,各类交通事故分析;
违章事故驾驶员谈教训,部门进行分析和处理.
对事故驾驶员通过个别谈话,学习会分析,驾驶员讨论的方法做到事故原因没找到不放过,驾驶员不吸取教训不放过,对事故没采取整改措施不放过.
公司培训部门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中,并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要把安全培训情况记入公司员工培训档案中,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七章 安全检查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由安全质量管理部组织进行,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参加.
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要不定时对公司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状况抽查.
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调度(含现场管理人员)及安全负责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各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全质量管理部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部门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限时落实.安全质量管理部要对整改的结果进行验证.如发现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对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八章 奖励和处罚
公司设立安全基金,专门用于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奖罚,专款专用.
凡在当年发生损失在2000元以上安全事故的,或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个人不得晋升,不得评先进;部门要扣减年终奖励.
公司对营运车驾驶员举行常年5000公里安全循环竞赛,凡连续安全行驶5000公里并无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可以获得一次现金奖励;连续得奖的奖金数额累进计算,累进5次后,按最高奖金标准发放;
有下列情况者,循环奖作如下处理:
有严重交通违法者(违法扣证7天以上),取消本轮的安全公里;
有轻微碰擦事故者(事故损失小于2000元),取消本轮的安全公里;
有有责一般事故者(事故损失大于2000元无人身伤亡的事故),取消累计的安全公里;若是全责的一般事故,同时取消下一轮的安全公里;
凡有责事故损失大于30000元,或有人身伤亡的事故,取消累计的安全公里,同时取消以后二轮的安全公里;
如有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隐匿不报者,或处理交通违法请假一天以上的,取消累计的安全公里.
公司实行道路交通事故连带赔偿制度:
营运车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全责事故:责任者承担事故损失的15%;
主责事故:责任者承担我方事故损失的10%;
同责事故:责任者承担我方事故损失的7.5%;
次责事故:责任者承担我方事故损失的5%;
非责事故:事故当事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者对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为8000元;
事故处理中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外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全额承担.这笔费用不计入最高赔偿额的范围内.
非营运车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全责事故:责任者承担事故损失的10%;
主责事故:责任者承担我方事故损失的7.5%;
同责事故:责任者承担我方事故损失的5%;
次责事故:责任者承担我方事故损失的2.5%;
非责事故:事故当事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者对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为5000元;
事故处理中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外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全额承担.这笔费用不计入最高赔偿额的范围内;
擅自驾驶非营运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按保险公司的免赔额的标准赔偿.如车辆投保不计免赔险,赔偿标准同样按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的免赔额赔偿.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外的费用由责任人全额承担.不设最高赔偿额限度.
经批准公车私用自行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按上款的规定处理;未经批准公车私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除按上款的规定处理外,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
仓库区域范围内抽烟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违规使用电炉等违禁电器的,除没收违禁电器外,每次罚款100元;因违章产生火警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责任者2000元以下的罚款,给部门负责人5000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各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依照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报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后执行;
本条例由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条例自二○○六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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