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教育局文件


清 远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清市教[2007]79号
关于建立规范的教育统计数据信息
管理制度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本局各科室:
教育统计作为教育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基础工作,作为监测和指导教育计划,规划执行的重要手段,在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应有作用.为加强我局教育统计数据信息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统计的信息咨询功能,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对市教育局教育统计数据信息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教育统计数据信息的归口管理
建立规范的教育统计数据信息管理制度,必须加强统计数据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
目前,我局12个科室都有教育统计工作的职能,有20多项专业统计调查项目.为了加强对教育统计信息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统计调查行为,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避免重复统计,数出多门的现象发生,减轻被调查者的工作负担,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提高共享性,使教育统计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对教育统计数据信息实行归口管理.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主任(科长)为组员的教育局教育统计数据信息归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时,成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
教育统计数据信息实行"一套表"制度:各科室以《学年初统计报表》为基础,《学年初统计报表》之外的统计数据信息项目由业务科室拟定报表,上报领导小组汇总,审定,并编制数据信息报表入库后,由对应业务科室按要求提供统计数据建立全局统一的数据信息.
同时,要明确和落实统计调查项目的唯一性,避免业务科室统计数据信息项目的交叉和重复,使数据信息来源有准确,可靠的保障(即唯一性),从而促进规范的教育统计数据信息管理制度的建立.
二,明确教育统计数据信息建立,上报,审核,更新和责任要求
建立规范的教育统计信息管理制度,需明确教育统计数据信息建立,上报,审核,更新和责任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和落实教育统计数据信息日常管理工作.
(一)建立教育统计数据信息共享中心(即数据库,以下简称共享中心).
教育统计数据信息"共建"才能"共享","共享"的前提是"共建".因此,市教育局各个科室都有责任和义务建立教育统计数据信息,按要求将本科室除《学年初统计报表》外的教育统计数据信息报送共享中心.
1,教育统计数据信息共享中心设在市教育局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负责数据信息共享中心的入库,管理和维护工作,并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对统计数据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和查询服务.
2,教育统计数据信息实行科室专人负责制度."共享中心"日常工作由江志和同志负责.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教育统计数据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并将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除制度或纪律有要求的数据信息外,原则上各科室必须把有"共享"价值的数据报送共享中心入库.
4,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发文采集教育统计数据信息的,须经分管领导和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同意,并将统计报表格式报送共享中心备案.同时,要把采集的数据及时报送共享中心入库.
5,上级和有关部门发文制定格式需采集教育统计数据信息的,经局领导批示后由对应的科室负责采集工作,并将统计报表格式报送共享中心备案.同时,要把采集的数据及时报送共享中心入库.
6,由于首次建库工作工作量较大,各科室必须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本科室除《学年初统计报表》外的统计项目报表送领导小组审定,并于2007年6月20日前将最新和历史的报表统计数据信息(电子版和文字正件各一份)报送共享中心入库.
(二)理顺教育统计数据信息对外上报(提供)的办法.
教育统计数据信息对外上报(提供)的总原则是:领导小组负责教育统计数据信息对外上报(提供)总出口.
1,凡以局的名义或科室的名义对外上报(提供)教育统计数据信息都必须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同意.如共享中心还没有建立的数据信息则由业务科室负责采集提供,但须经分管副局长,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后才能对外上报(提供).同时,要把有关数据信息及时报送共享中心入库.
2,各科室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统计指标和数据要严格审核,市教育局文件,科室函件及领导同志讲话,报告中使用的统计指标和统计数据,有关科室有义务配合领导小组进行核定和规范.
(三)及时更新教育统计数据信息.
考虑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办法更新数据信息.
1,定期更新.每年的3月,7月,10月和12月为数据信息更新指定月份,如科室在这四个月份没有报送更新数据信息的,视科室教育统计数据信息没有变化处理.
2,不定期更新.各科室因工作的特殊性和实际需要,可随时报送本科室更新的教育统计数据信息.
(四)审核教育统计数据信息.
1,对于《学年初统计报表》,市汇总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数据信息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科室(教育科,基财科,人事科,成教办,考试中心,信息中心)对《学年初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审核把关.经审核人员签名并经局长批准后,有关数据信息才确认为我市上报省的《学年初统计报表》数据信息.
2,审核时如发现某些数据信息有可疑,由对应的业务科室责成下级单位(部门)3天内进行核实或更改报送,必要时要求县(市,区)或学校提交书面说明.
(五)落实教育统计数据信息责任.
1,确认数据信息的责任.
(1)各科室报送共享中心入库的所有数据信息必须经过科长(主任),分管局领导签字批准和确认,并作为市教育局唯一的数据入库.
(2)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上报的《学年初统计报表》数据信息必须经过所在单位"一把手"签字批准和确认,并作为全市唯一的数据入库.
2,解释和承担后果的责任.除动态统计数据信息和新统计项目数据信息外,今后我局对外上报(提供)数据,统一从共享中心中已有的数据提取使用,不再采用"什么时候要数据信息什么时候发文统计"的做法.如对外上报(提供)的数据信息与事实不符,则由提供的单位(科室)作出解释并承担事态后果.
同时,各科室如擅自采集数据信息对外上报(提供)的,视为不规范行为,并承担事态后果.
三,进一步健全教育统计数据信息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学年初统计工作通报机制.每年全市学年初统计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以书面形式通报学年初统计工作情况,通报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和经验,工作中的问题,整改的思路和措施.同时,表扬工作出色的单位和批评工作落后的单位.
(二)建立教育统计数据信息质量核查机制.从今年起,每年11月和全市《学年初统计报表》镇,县,市三级汇总期间,由市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全市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抽查)工作,对部分地区和学校进行实地抽查和重点核查.同时,结合工作通报对核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虚报,瞒报以及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逐步建立全市学生数据库和教师数据库.参考省教育厅在清新县建立"基础教育数据库"试点工作的有关做和经验,我市要着手探索行之有效的网上建库方法,逐步把全市学生和教师的数据库建立起来,以推进《学年初统计报表》数据通过学生和教师数据库生成的工作进程,为实现学年初统计工作信息化打好基础.
附件:清远市教育局教育统计数据信息归口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统计 管理制度 意见
清远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7日印发
附件:
清远市教育局教育统计数据信息
归口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汤桂森
副组长:赵玉成
组员:王小伟,涂伟平,李洁玲,叶灿强,张玉兰,莫志荣,贾圣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负责数据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贾圣广同志兼任.

引用地址:http://www.wenhei.com/document/957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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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2-24   文件大小:43008   类型:doc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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