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书式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书式二


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


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变更、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


续展、指定代理人申请书


申请种类:☐后期指定 ☐转让 ☐删减


☐放弃 ☐注销 ☐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变更


☐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 ☐续展 ☐指定代理人


基本情况:


商标名称:


国际注册号:


基础注册号:


注册人名称(外文译名或拼音必须和国际注册证一致):


注册人地址(外文译名或拼音必须和国际注册证一致):


电话:
传真:


新代理人中文全称及拼音(用外文译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注明该译名):


新代理人地址(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本申请交费方式: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交纳规费,向商标局交纳手续费


☐直接向国际局交纳规费,向商标局交纳手续费


本申请涉及的国家:☐原注册的所有指定缔约方


☐仅涉及部分缔约方的,划出该缔约方:


协定缔约方:☐阿尔巴尼亚 ☐亚美尼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比荷卢


     ☐白俄罗斯 ☐瑞士    ☐古巴   ☐捷克共和国


☐德
......
face="黑体">六、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变更


注册人新名称:


注册人新地址:


电话:
传真:


☐七、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


代理人新名称:


代理人新地址:


电话:
传真:


☐八、续展


续展时的特别声明


□在部分缔约方不再续展


□在部分虽有驳回或无效但未有终局决定的缔约方续展


☐九、指定代理人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地址:


电话:
传真:



申请人章戳:



(或代理人章戳):



联 系 人: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本申请书可自行复印或打印,但内容必须一致,字迹必须清晰。


2、每份申请书只能涉及一种申请种类,所有种类申请均应写基本情况一栏。


3、所有申请均可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核转,也可直接向国际局申请(应使用法文或英文书式),但第一、四、五项申请涉及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则必须通过商标局核转。


4、以国内申请为基础进行的国际注册商标必须在商标注册后,才能指定协定成员国,否则只能指定纯议定书缔约方。


5、提交申请时应同时附送:(1)相应的外文申请书(2)国际注册证复印件(3)相应的变更或转让证明;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人委托书。


6、每份后期指定、续展和只涉及部分商品或服务的转让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国际注册号;涉及全部商品或服务的转让、同一内容的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或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指定代理人申请书可填写多个国际注册号,条件是申请涉及各个注册中全部或相同的国家,但放弃不能涉及全部国家,注销必须涉及全部国家。


7、续展时可放弃在部分国家的保护,也可在虽有驳回或无效但未有终局决定的缔约方进行,但须在第八栏特别声明。


8、商标局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后,将核算费用,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按照该通知单的要求,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转交规费或直接向国际局交费。同时向商标局交纳手续费。


9、关于日本二期费用:日本单独规费的收费方式是申请费和注册费分两次收取:在新申请或后期指定中指定日本的,申请人缴纳申请费226瑞士法郎;日本特许厅审查核准后,通知申请人缴纳注册费754瑞士法郎。申请费申请人可以自己向国际局缴纳,也可以通过中国商标局转交。根据国际局的通知,日本注册费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直接向国际局缴纳。















引用地址:-------http://www.wenhei.com/document/976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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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04   文件大小:0   格式:doc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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