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流通权作出的对价安排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2股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10月30日。

4、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2006年11月1日。

5、2006年11月1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1月1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S宁化纤”变更为“南京化纤”,证券代码“600889”保持不变。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京化纤”)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9月18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情况

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下发了《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国资复〔2006〕150号),批准本公司国家股股东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方案: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采用送股方式,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得3.2股的比例执行对价安排,共计25,658,321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6年9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南京化纤全体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相关法定承诺。承诺履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的相关法定承诺。

(2)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在本次股改中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对价由其代为支付。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为募集法人股股东通州毛纺染织厂垫付21,127股,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保留日后向该等股东追偿代为支付的股份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分的权利。代为支付后,募集法人股股东通州毛纺染织厂所持股份如需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一年后上市流通(无论募集法人股股东通州毛纺染织厂所持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应当向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支付的股份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分,或取得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募集法人股股东通州毛纺染织厂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全部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4)公司做出承诺的非流通股股东均做出如下声明:

“本承诺人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二)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本次执行对本次执行对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持股数量 占总股

号 (全称) 价安排股份价安排现金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数量(股)金额(元)

1 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3,138,198 53.20% 23,989,283
0 79,148,915 40.829%

2 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3,048,420 1.57% 0 0 3,048,420
1.57%

3 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1,497,600 0.77% 338,034 0
1,159,566 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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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22   文件大小:0   格式:doc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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